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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代客泊车”赔偿11万余元
保安私自开车造成车辆损毁,车主将事故车过户给酒店
  • 2011年08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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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周文鹏 蔡若愚) 今年3月份,市民李先生在明湖路附近的净雅酒店吃完晚饭后,将自己的轿车和钥匙交由酒店代为保管,酒店保安次日清晨私自驾车外出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近日,李先生与该酒店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支付114500元赔偿款,李先生则将已损车辆交付酒店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本报3月17日C04版(如图)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3月11日18时,市民李先生开着自己的白色丰田花冠车带着朋友来到净雅酒店就餐。因酒后不能开车,李先生吃完饭后将车辆存放在酒店的停车场里,把车钥匙交给酒店服务员保管,并由服务员将车钥匙锁入专门的柜子中。

    次日清晨5时许,净雅酒店的保安孙某偷偷拿走李先生的车钥匙,开着李先生的轿车离开酒店,没开多远就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上,造成车辆和路边绿化带严重受损。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轿车存放在酒店的停车场里,钥匙交由酒店服务员保管,而且车又是酒店保安开出去撞坏的,理应由酒店赔偿损失。

    而净雅酒店认为,李先生在酒店就餐的时候,酒店有义务替客人看管车辆。但在就餐之后,酒店就没有继续看管的义务了。另外,李先生是自愿将车钥匙交由酒店服务员保管的,酒店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服务员在拿到钥匙后,随即锁入了专门的柜子,酒店已经尽到了保管的责任,保安孙某窃取钥匙后将车辆偷偷开走并撞坏,属于其个人行为,与酒店没有任何关系,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己见,数次协商均没有结果。3月29日,李先生向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净雅酒店赔偿车辆损失。

    历下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在酒店就餐已经与酒店形成了餐饮合同关系,客人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指定的车位,并将车钥匙交由酒店保管,酒店应负有保管车辆的合同附随义务。酒店保安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车辆并造成车辆损毁。酒店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车辆损失。

    近日,在法院主持下,李先生和酒店最终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李先生将受损车辆过户给净雅酒店,酒店负责修理损坏的车辆,并支付给李先生赔偿款114500元,因车辆事故造成绿化设施损失以及相应的停车费、修复后的过户费用均由净雅酒店承担。

    本案主审法官田丰介绍说,目前,“代客泊车”基本上属于服务场所的自发行为,缺乏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作为餐饮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对代客泊车人员的基本素质严格要求,进行把关,在提高服务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车主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上,因为消费者对车内丢失物品的举证十分困难,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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