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通讯员 梁佳 杨晓颖 记者 赵壁) 黑龙江男子在青岛长沙路附近欲强奸一独自行走的女子,女子反抗受伤。女子谎称可以谈对象,让男子送她回家,男子信以为真,却落入法网。近日,该男子强奸未遂获刑4年半。
男青年杜某,系黑龙江人,2005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减刑释放来到青岛,一直没有找工作。2011年元旦晚上11点左右,无所事事的杜某在喝下两瓶白酒后在长沙路口附近转悠,看到一位女子独自一人在路上走,见四下无人,身上只揣着两块钱的杜某就想抢点钱花。杜某抢劫过程中欲行不轨,遭到剧烈反抗。杜某手脚并用,咬伤女子的嘴唇及左眼眶,还从草丛中捡起一块三角形的水泥砖砸伤女子头部。
“我离婚了,现在一个人住,你敢不敢把我送回家去?”女子苦苦哀求,带着杜某来到自己的住处,并打电话通知自己妹妹来送钥匙。妹妹来到之后看到姐姐满脸是血,旁边还有一个男的,心生怀疑。姐妹二人将杜某稳住哄至屋内后,妹妹暗中得到姐姐的求救信号,出门寻找家人并立即报警。开平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出动,赶至受害女子家中将杜某当场抓获。
杜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交代自己还有强奸罪前科。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认为杜某违背女子意志,以言语威胁的方法欲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杜某系累犯,他的伤害行为造成被害女子面部多处损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遂依法对杜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一审认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犯罪未遂的情节,判决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