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22日讯(记者 李彦慧) 兴致冲冲地去看电影,却被拦在门外,原因是顾客进入放映厅不能自带零食。21日,市民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询问,影院“禁止观众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是行业“潜规则”?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呢?
记者来到王女士反映的海悦国际3D电影放映厅。在影院门口,一张公告牌上写着“我们已经为您精心准备了健康、美味的食品及饮料,为了保证让您拥有清洁舒适的环境,谢绝外带食品及饮料,如果您已携带可于前台免费寄存。”一位观众看到后提出了疑问:“影院禁止自带零食,这样做不就是为了‘逼迫’我们购买影院自卖的食品吗?”
工作人员解释,“禁止带零食是为了保证影院的环境,因为瓜子之类的实在很难打扫。”当记者质疑为何和影院售卖的同样的绿茶也不能带入时,工作人员称:“这是影院的规定,我们也很无奈的。如果有顾客被发现带饮料进入放映厅,我们工作人员要被罚款的,一个瓶子罚50元。”
记者对市区的6家影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各影院内都有零食销售,其售价也普遍比市面均价贵得多。以康师傅绿茶为例,有5家影院的售价为5元/瓶,还有一家影院是6元/瓶,而市区家家悦超市里的零售价为2.4元/瓶。
在受访的影院中,联通电影城和迪尚影院都称观众可以自己携带零食;横店电影城、新世纪电影城及豪业圣迪电影城则规定禁止将瓜子等有壳、有核的食物带入放映厅,其他零食观众可以带入;海悦国际电影放映厅则禁止观众携带任何零食入内。
在各家影院,记者随机采访了15位观众。大部分观众能够认可禁止带有壳食品进入放厅的规定。同时,有12位观众认为,观众应该可以带跟影院自卖的爆米花、饮料等一样的零食进入放映厅,影院不能光为了自己的利益强制消费者。有3位观众认为,影院禁带零食的规定可以理解,看电影时,嗑瓜子、吃薯片等零食,很影响旁边的观众,也有人将垃圾随处一扔,也影响了影院的环境。
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位孙姓律师介绍,电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零食,这种没有与消费者进行协商的“格式条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没有达成协议则可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