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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缓刑期重操旧业
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 2011年08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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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赵丁丁) 缓刑本来是给犯罪分子的一种宽大处理,给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可是因盗窃被判缓刑的董某,在缓刑期间不思悔过,反而又去偷摩托车。今年7月,日照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董某提起公诉,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0年12月,董某因为盗窃电动自行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本想缓刑期间董某应迷途知返,遵纪守法,可没想到的是几个月他就又“重操旧业”。

    董某认为自己身怀偷车的“绝技”,缓刑期间就又购买了一套偷车的专用工具。2011年5月,董某凌晨在一网吧门口偷了一辆摩托车,通过其上次的“教训”,他没将摩托车骑回家中,而是将其藏匿在路边的树丛中,准备找到收购赃车的人后再转移。

    几天后的中午,董某转移摩托车的时候,发现车没有油了,于是就推车往加油站去加油。正当他推着车在路上走的时候,被巡逻民警抓获。这正应了古人那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仅仅时隔六个多月,因盗窃被判缓刑的董某是才出牢房又进牢房。7月,日照市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董某提起公诉,董某最终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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