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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咋不给收据?
白石乡计生部门称这是替村里收的
  • 2011年08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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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周立勋 季善文) 汶上县白石乡一对夫妻达到生育年龄,发现妻子怀孕后丈夫去办理准生证,手续办理差不多了,最后去拿准生证时,却被当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告知要交1000元“罚款”,而且不给收据和发票。

    据市民郭先生介绍,他27岁结婚,妻子25岁,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现在夫妻二人在南京工作,户口在白石乡。郭先生的妻子7月20日被医院确诊怀孕。郭先生于7月26请假回到汶上县白石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咨询办理准生证等事宜。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每个月的22日才能办理。

    8月22日,郭先生和妻子一起请假回到白石乡。“该开的证明开完了,该盖的章也差不多盖完了,最后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我妻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要交1000元才能拿出生证。别说是发票就连收据也不给开。看我不想交钱,工作人员把我已经办好的手续也扣下了。”郭先生说。

    郭先生和妻子明明符合准生第一胎的年龄,为何不给办理准生证呢?既然是罚款为何又不给开发票呢?郭先生有些诧异。他说,8月22日他在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准生证时,听周围的村民说一直是这样执行的,还有人告诉他若是找找熟人可以少交一些。

    8月24日上午,记者赶到汶上县白石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二楼挂着“利益导向办”字样的办公室有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办公。此人称是白石乡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副会长,叫崔志华。崔会长称,每月22日办理准生证业务,是因为全县有14个乡镇,办理业务时要有县计生局工作人员指导,他们乡被排在22日。

    崔会长告诉记者,怀孕后再办理准生证就要交1000元罚款,确实没有发票或收据,缘由是他们替村里收的。因为每个村都有村规民约,村规民约里规定不允许先怀孕再领取准生证。当记者问及既然是村规民约,乡计生办替村里收罚款合不合适时,崔会长称他们是指导村里工作。

    崔会长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红色纸张,上面确实有一条是:“严禁符合法定条件无生育计划生育。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必须及时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之后才可生育第一个子女。”但记者并未在这份村规民约上找到罚款1000元的字样。

    记者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明确规定,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崔会长给出的答案竟是“上面有些政策在下面不说不能执行,但很难执行”。

    相关链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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