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姜萌) 男子玩网游时获取朋友的借记卡密码,偷了借记卡三次共刷一万元。24日上午,四方法院对骗取朋友钱财的毕某开庭审理,择日将进行判决。
据了解,毕某与朋友侯某从荣成到青岛打工,两人通过网络游戏认识后合租房屋。后来毕某得知侯某借记卡的密码就是网游的密码,财迷心窍的他于2011年3月24日7时许,在侯某荣成市的暂住处趁其不注意盗窃了借记卡,然后到自助银行内分两次盗取人民币5000元并挥霍。距第一次盗取还不足一个月,毕某于4月1日8时,再次拿到侯某的借记卡,分两次偷偷取款2000元挥霍。随后,两人来到青岛打工,一起合租在青岛市四方区清河路3号楼。有过两次“有惊无险”的经历后,毕某的胆子大了起来,从侯某处“拿”卡已经成了习惯。4月6日9时,毕某趁侯某睡觉之际,第三次拿到其借记卡并盗取3000元挥霍。三次盗窃共获得不法钱财10000元。
24日,在庭审现场,听到公诉人宣读公诉书时,毕某数度后悔落泪。在自行辩护环节,他主动承认有罪,不想为自己的行为多做辩解,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感觉很对不起朋友,也希望能得到朋友的原谅。”毕某称,欠朋友的钱会尽快委托家人还给朋友,也希望法院能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的银行查询记录、视听资料和抓获资料等证据确凿无误,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择日将对毕某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