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姜萌) 因为看不惯别人杀猫、吃猫,6名爱猫人持棍群殴虐猫人,将其打成轻伤。24日,经四方法院审理,6名打人者被分别判刑。
2010年8月,岛城爱猫人徐某接到电话,称家住四方区人民路289号的于某经常虐待小区和附近的流浪猫,于某和他的家人甚至还杀猫、吃猫。2010年8月31日22时,徐某等人在四方区人民路293号附近,因于某的虐猫行为与其家人房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房某被徐某打倒在地,额头左前侧被打出6厘米长的伤口,左眼皮也被打破,经鉴定构成轻伤。之后,于某一家并未停止虐猫行为,忍无可忍的徐某等6名爱猫人士于2010年10月5日晚22时许,在人民路289号某单元楼下附近,手持铁棍、木棍对于某进行殴打。于某右侧胫、腓骨及右侧尺、桡骨骨折,右侧4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以上损伤均构成轻伤。
四方区人民检察院对徐某等6人
提起了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徐某等6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的辩护人邱律师提出,徐某的行为动机和主观目的是为了爱猫、护猫,并不是为了伤害他人,而且于某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四方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惩处。但案发后,参与打人的爱猫人士王某带领办案人员抓获其他打人者,6名打人者的家属均已赔偿于某和房某的经济损失。且于某、房某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从轻处罚。于是,法院判决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其他五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