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娟) 市民宋先生戴着新买的30米防水手表洗海水澡,损坏了新表的机芯,商家称宋先生没按要求使用手表应自行承担维修费,宋先生认为手表在保修期内应免费维修。24日,经四方工商人员调解,宋先生同意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8月初,市民宋先生在四方区某商场花了2160元购买了一款30米防水手表,保修期为一年,购买时经销商明确告知,此款手表只能做生活性防水表用,洗脸洗手戴着无妨,但决不能戴着洗澡和蒸桑拿,并提醒消费者仔细阅读说明书。
19日,宋先生戴着这款防水手表去海水浴场洗澡,回来后发现手表不能正常使用,宋先生于是立即将手表送至经销商处维修。维修人员称手表的机芯被海水侵蚀后生锈,更换的费用须由宋先生自行承担,理由是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宋先生认为手表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费用。宋先生与商家多次协调未果,23日,宋先生将其投诉到四方工商分局鞍山一路工商所。
工商人员指出,经营者尽到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商品损坏的不属于三包范围,消费者应自行承担损失。
经调解,24日,宋先生同意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使用商品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对商品的使用范围、保养维护等信息有所了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