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见习记者 李楠楠 侯冬冬 记者 刘清源) 近日,2012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简章正式公布,定于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考试(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与2011年招生简章相比,201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五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全国研究生录取由原来的三个区变为两个区。2011年规定,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
夏、新疆等10省(区)。
2012年,全国共划分为两个区,将原来的一区和二区合并成为新的一区,原来的三区成为新的二区。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012年招生简章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规定更加严谨。由“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改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另外,对考生准考证的管理更加严格,新增不允许涂污。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2年研究生考试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同时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转入在复试中进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