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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后只发企业
已取得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 2011年08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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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4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24日,记者从东营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科了解到,个体工商户今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将不予受理,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广东省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0〕81号)的答复,按省局通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者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要按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此外,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尽管达到了条件,可是很多后续问题却难以处理,个体工商户的设备环境和生产保持能力也很难得到保证。即日起东营市质监局将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到期后将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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