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记者 贺超) 本报曾在23日以《小区物业向房客收管理费》为题报道了市区一社区向房东收取物业管理押金的事情,收取物业管理押金是否合理?24日,记者咨询了日照市物价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收费项目没有备案,属于村委集体行为。
2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日照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取100元物业管理押金是否合理,要看社区以谁的名义进行收取。“如果这笔费用由社区内的物业公司收取,就必须到日照市或者东港区物价局进行备案,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收取物业管理押金的社区由城中村改建而成,并没有正规的物业公司。
同时,日照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管理押金如果以社区名义收取,则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通过。如果没有通过或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则属于违法行为,居民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了热心市民李先生的房东,他说,前几天还刚刚交了物业费,“各项费用都很正常,尚未接到交纳物业管理押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