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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热?菏泽市民不感冒
婚姻法新解出台后,市民在感情与财产之间博弈,不少人更重感情
  • 2011年08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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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24日讯(记者 田卉) 今天你去“加名”了吗?被网民誉为“最受丈母娘诟病”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在不少城市引起轩然大波,也使外地频现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热潮。24日,记者在菏泽市区调查发现,市民对“加名”热并不感冒,反应相当淡定。

    24日上午,在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内,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记者在此询问了排队等候办理手续的市民,发现他们大多都是办理一些常规的房产交易,

    未发现针对新婚姻法前来办理“加名”业务的人。

    记者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询问,菏泽市民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有何反响。一工作人员介绍说,菏泽房产交易业务工作量并没有受《婚姻法》新解的影响而变得业务量突然增多。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市民反应比较平淡。”房产交易大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到现在她还没有办理过一起夫妻因《婚姻法》新解而来“加名”的。

    接着,记者向几位市民询问其对“加名”的看法。29岁的王女士结

    婚3年,结婚时买房首付由丈夫父母支付,其余的房贷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偿还,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李女士说,现在夫妻感情很好,没想过再去“加名”。记者了解到,像李女士这样,认为“加名”伤害夫妻感情,因此觉得没有必要“加名”的不在少数。

    随后,记者拨打了菏泽市曹州公证处的电话。工作人员彭先生表示,近日前来做房产公证的市民,仍然集中在房产赠与、房产继承、房产委托等业务方面,因《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而前来做公证的市民寥寥无几。

    O帮你来问

    新婚姻法来了,为啥出现“加名”热?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两条涉及房屋产权的问题,并要求,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举被网民誉为“最受丈母娘诟病”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少丈母娘提出最新要求,女儿一定要在房产证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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