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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还是被“坑”6元钱
消费者有证据的话,物价部门可介入
  • 2011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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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25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泳君)8月25日,市民李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他在薛城区临山路某一餐馆吃饭付钱时,莫名其妙地被多收了6元钱,这让李先生很是郁闷,不是都明码标价吗,怎么会多出来6元钱呢? 

    据李先生介绍,25日中午,他在薛城区临山路某米饭屋吃饭,点的菜有:大盘鸡20元,玉米蛋花羹5元,2碗米饭2元,一套餐具1元,应该是共花费28元。“这些都是明码标价的,当时我是看着菜单点的菜,吃完饭算账的时候,我给了老板50元,老板竟然只找回来16元,咱不是在乎那点儿钱,就是这种做法太气人!”说到这里,李先生很气愤。 

    李先生说,当时他拿着菜单找老板,“老板竟然告诉我,现在的鸡肉涨价了,由原来的每盘20元涨到了每盘25元,玉米蛋花羹也涨价了,涨了1元,因为鸡蛋也涨价了。”老板的解释让李先生很生气,既然涨价了为什么在顾客点菜的时候不说呢?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枣庄市市中区物价局相关人员,据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说,对于这种放开的商品,管理起来并不像国家管控的商品那么好控制,但是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饭店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那么物价部门就可以介入,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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