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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启动困难群体价格补贴
物价低保联动保障对象惠及四类群体
  • 2011年08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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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崔滨 邢振宇 通讯员 于旭荣) 2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济南市今年二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达到了启动条件,与此挂钩的临时性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启动。

    22日,市物价局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四类群体。

    《通知》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办法,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和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办法执行;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城乡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发给,并与国家和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政策搞好衔接。同时,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其中,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贴额=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3600元提高到39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080元提高到1200元。

    据了解,济南上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2163.31万元,全市共有18.7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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