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亏不再是吃亏,优势也不再是优势。
闺蜜希希裸婚嫁给了凤凰男,老公还在艰苦创业阶段,所以车子,没有;钻戒,没有;房子,娘家出钱首付,希希每月还贷;工资,各花各的;信用卡,还要不时借给老公刷。最后,她心灰意懒到连婚礼都没办,“反正理想中的仪式也办不了,所以干脆不办了。”希希如是说。
希希一贯能干、不依赖,但是哪个女人心底里也不愿意婚结成这个样儿———他不够强倒罢了,他甚至对她不够好。
“我能指望他什么啊,以后发达了,未必有我的福享,落魄了,他还一直住着我的房子,离婚了,我的房子还得分他一份。”
“不会的,大可放心,看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没有,父母婚前给子女买的不动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过得好最好,如果他对你不好,你大可把他扫地出门,是你的还是你的。”我安慰希希。
还有一个女朋友蓓蓓,也是独立自强,已按揭购房一套,工作稳定,待字闺中,剩女一枚,按说实属优秀女性,我却无法同样拿司法解释来安慰她了。要说趋于完美的蓓蓓有什么缺点的话,就是长相上有点“抱歉”,无论身材、五官还是皮肤,都乏善可陈,比差强人意还差强人意。正是意识到
这些,所以蓓蓓不论学业还是工作都特别努力,才得以小有成就。
她曾不无得意地说:谁找我,可以少奋斗10年。无疑,她指的是经济上的奋斗。
可是,蓓蓓的案例证实了大多数男人是视觉动物,与条件相当的几位男士相亲之后,他们都败给了自己的虚荣心和少得可怜的进一步了解女性“心灵美”的耐性,宁可多奋斗10年,选择一位看上去更赏心悦目的女孩。
如果蓓蓓说“谁找我,可以一辈子锦衣玉食,终身不愁”,相信还是有大把男士会忽略她的容貌不足而趋之若鹜的,可惜一来蓓蓓并非富二代,实力雄厚没到那
个份上,二来即便有这个实
力,放了这话,新婚姻
法一出,男人谁
信?你不中意我了,离婚,你的房子、你的钱还是你的,我也是光杆出门啊,看不上的带房女和看得上的无房女,我还是选后者吧,一块奋斗挣出来的房子,今后还有我一半呢。
看来,一套房的优势、高薪的优势,是个人社会竞争的成果和优势,却似乎不再是婚姻市场上的最大优势。
相信立法的初衷一定是基于良好的愿望———不论男女,都希望他们是为真爱而婚,不是为了“结婚致富”。多金曾是婚场上的重要砝码,如今,不断增加个人魅力,或许才是华山那条路,魅力的涵盖面就太广了,有钱和赚钱能力只是其中一项,就这一项,有时还抵不上你真心对她(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