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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发放城镇居民养老金
10月1日前该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人都可获取,牡丹区迎来全民养老时代
  • 2011年08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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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上午,工作人员拿着印泥和表格,跟老人们一个个对号,给他们发放养老金领取卡。

    拿到养老金领取卡,老人们高兴地笑了。

    本报菏泽8月28日讯(记者 李凤仪) “太高兴了,没想到还能领到养老金!”菏泽市牡丹区新兴社区82岁的老人李松江拿着自己的养老金领取卡,笑得合不拢嘴。

    26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仪式在南城办事处新兴社区举行。新兴、中和两社区278名符合条件的老人,早早地来到仪式现场,领到了养老金领取卡,卡里有他们第一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拿到卡的老人一个个笑得合不拢嘴。这278名老人,是牡丹区首批获得此卡的城镇居民。

    “真是太好了,以后我也有私房钱了!”一位拿到养老金领取卡的老太太笑着跟旁边的同伴说到。

    据悉,凡具有菏泽市非农业户口,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均可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0月1日前,牡丹区1.7万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人都将获得此领取卡。

    牡丹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牡丹区城镇居民养老金的发放,意味着该区15万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都有了养老保障,“这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了一年半,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牡丹区从此迎来了全民养老时代。”

    2011年年底前,菏泽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凡具有菏泽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无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菏泽《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也已颁发。

    《意见》中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菏泽市享受的是最高的80%省财政补贴;其余20%和居民的参保缴费补贴,由县、区政府承担,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16—59周岁、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交养老保险,参保后60周岁以上即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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