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通讯员 鲁燕 记者 柳斌) 日前,烟台市老龄委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评选“烟台市模范老人”活动。
据了解,“烟台市模范老人”的推进条件共有5条,主要包括:发挥专长、干事创业,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产、经营、服务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并有一定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关心下一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资源环境、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助老、助残、助学、助困等社会公益行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等。
评选办法主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评选推荐的办法进行。市老龄委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模范老人进行审核,评选出“烟台市十佳模范老人”和“烟台市十佳模范老人提名奖”各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