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孙芳芳) 中秋节之际,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或是月饼券作为福利。但是,这些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的福利,不仅企业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也要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个,你知道吗?
据8月27日《法制晚报》报道,一个月薪4000元的公司职员,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后,大概要缴45元的“月饼税”。而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白领,原本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盒300元的月饼,“收入”将超过7000元,要按照20%的比例缴个税1020元,其中要为月饼掏60元的个税。
记者采访发现,港城的大多数上班族都不知公司发月饼,自己还要缴税。在市区一家大型企业工作的职员小王说:“那样的话,还不如直接发过节奖金来得实惠。”
据芝罘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给员工发月饼,动用的是企业的利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要缴所得税,否则就会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不光是月饼,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为员工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这部分福利同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8日,记者从烟台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提供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之类,均应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一定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并没有把“月饼”计算到员工工资中申报纳税。一家食品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光是月饼,逢年过节发放的米、面、油等福利,他们也不会计算到员工工资中申报纳税。“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员工收入中需要纳税的部分是指以现金方式发放到他们手上的工资,其他福利一般都不计算在内。”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单位发放的月饼数额一般都不大,纳入工薪计税手续繁琐。因此,一些企业购进的月饼,一般会作为“礼品”等经营费用,通过合法凭证来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