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通讯员 封万明 记者 王瑞景) 两年前,广饶县一橡胶公司女工杨某在车间工作时,头发不小心被卷进机器,部分头皮被瞬间撕脱,住院救治花费的12367元公司只给赔偿2000元。杨某长期索赔无果,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今年8月16日,经法官调解,公司赔偿杨某损失15000元。
2009年3月13日下午2点,某橡胶公司职工杨某在车间生产线操作时,头发卷进飞速运转的机器中,头顶的部分头皮被机器瞬间撕脱。事后杨某被送往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住院20天,共花去医疗费12367元,而公司只给伤者2000元作为补偿。杨某在长期索赔无果的情况下遂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公司没有为杨某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称,新员工到岗都接受生产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其违反了公司的要求,公司不予赔偿。承办法官向该公司负责人讲明,杨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于职工在工作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同时杨某在生产过程中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致伤,也存有一定责任。8月16日,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某橡胶公司赔偿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