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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险些点着塑料膜
  • 2011年08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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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违规作业的两名施工人员。本报记者 邢志彬 摄

    两名建筑工人违规施工被拘留三日

    本报热线消息(记者 邢志彬)8月28日下午,泰城一工地上两名工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导致脚下的塑料膜冒烟,险些着火,被正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监督人员抓了个现行。

    28日下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人员对泰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到泰明路与五马路交叉口的一工地时,发现一名施工人员肩扛煤气罐进入施工现场,引起消防监督人员的注意。随后,记者和消防监督人员尾随这名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看到两名施工人员正在使用天然气喷枪对着一组管道喷射火焰,而他们脚下就是一张塑料膜,身后是一堆纸箱和建筑用的泡沫塑料,并且一直延续到了已经铺设了保温材料的外墙。这时,喷枪的高温使地上的塑料膜开始冒烟,两名工人赶紧用地上的泥土掩埋起冒烟的点,然后继续作业。按照消防法规的规定,动用明火施工的现场两米范围内不应有易燃可燃物品,而且他们周围并没有防护措施。

    消防监督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了这两名工人继续施工,并将煤气罐和喷枪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现在这座楼正在铺设保温材料,万一引起火灾,楼的这一面墙都会失去承重的能力,后果不堪设想。”泰安市消防支队建审科科长陈超说。“上午我们还在离这些塑料膜比较远的地方,一路用喷枪烧过来,也就没注意。”违规施工人员龚广武说。

    泰山区消防大队教导员刘克友介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这两人严重违反了这条规定,被处以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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