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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溺亡,这回是仨男童
村民:水塘原来不深,后来挖土挖深了
  • 2011年08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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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鞋还放在水塘边。

    本报8月28日热线消息 (记者 刘海蒙 王晓)8月24日下午3时许,兰山区枣沟头镇大桥村的三名男童到郑家庄村的水塘玩耍,不料溺水身亡。据附近村民介绍,这个水塘原来只有半米深,后来有人挖土把水塘挖深了,周围也未设立警示牌。

    28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来到枣沟头镇郑家庄村东的水塘。水塘边堆积了许多泥土,东侧明显有挖过的痕迹。

    参与救人的80岁的村民李传华老人告诉记者,24日下午3时许,他正在家中休息,突然听见有人大喊“快点救人啊”,他立即从家里跑出来。“他们说有几个孩子溺水了,等我到水塘边时,已经看不见孩子了。”

    李传华赶紧跳进水塘救人。“我在水里游了三圈,脚都够不到底,水塘中的那个水坑实在太深了。后来又有几个人跳进水塘救人,之后我抓住一个孩子,直接把他拽上岸。当时孩子的肚子已经瘪了,我给做了20多分钟的人工呼吸,还是没能把他救活。另外两个孩子后来也相继被捞上来,可惜太晚了。”

    李传华说,从他跳进水塘捞出第一个孩子,到其他人把另外俩孩子捞上来,一共用了1个多小时。“这3个孩子年龄太小了,就这么走了,真是太可惜了。”采访时,李传华不停地念叨着。

    记者了解到,3个溺亡的孩子都是郑庄小学的学生。记者在大桥村找到了一名溺水男童刘嘉的家。由于伤心过度身体虚弱,孩子的母亲王芙蓉正躺在客厅里打吊瓶。

    刘嘉的父亲刘君厚告诉记者,儿子刘嘉今年10岁,上小学一年级。24日,刘嘉和村里另外两个孩子范贵阳、范士豪到郑家庄村水塘玩耍,没想到发生这种惨剧。

    在另一个溺水孩子范贵阳的家,她的母亲林立芹正躺在床上,以泪洗面。林立芹告诉记者,去年她丈夫刚刚去世,没想到今年孩子又出事了。目前3个孩子的尸体还停放在市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据家住水塘附近的庄玉贵介绍,这个水塘建于1958年,占地30多亩。“当时都是用这个水塘的水浇灌全村的庄稼,改用柳青河的水灌溉农田后,这个水塘就闲置下来了。”

    “以前这个水塘最深也只有半米多。”庄玉贵告诉记者,今年春天,这个水塘被挖深了,挖掘机天天在工作。“出事后有村民拿着两米多长的杆子试探水深,杆子探到底都没露头,估计水塘最深的地方也得有3米。”

    庄玉贵指了指身边的淤泥说,这些都是挖土剩下的。“周围连个警示牌都没有,太危险了。”据了解,事发后,停在水塘北边的挖掘机也被运走了。

    记者追踪

    28日下午3点40分许,记者联系到枣沟头镇郑家庄村的郑书记。他告诉记者,村里的水塘前几天确实淹死过3个孩子。“他们是邻村的小孩,中午去水库洗澡的,周围有人劝说过,可是下午他们又去了。”

    郑书记说,村里的水塘是1958年挖的,本来是用作灌溉农作物的,但是后来闲置了,最近有人开始在水塘里挖土。“村里并没有和任何人签订承包合同,也已经多次和施工方协商,不同意他们挖掘。”郑书记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枣沟头镇群众工作办公室的岳主任。岳主任表示,郑家庄水库溺死3名男童的事情,他们已经了解到了,相关事宜已经移交给兰山区司法局枣沟头镇司法所处理。出事后,镇政府和村委都已经介入协调,希望能尽快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律师认为,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施工人、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施工方无防护措施或者无警示标志,在分清过错的基础上,由过错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片 本报记者 刘海蒙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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