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通讯员 邢同宝 梁昭 记者 刘铭)近日,冠县斜店乡前社庄村14户桃农收到了8.5万余元经济赔偿款,可事件起因还要追溯到2007年2月。冠县14户桃农购买泰诺牌“满园果”农药喷施液,可喷药后油桃却出现脱落,经济损失达16万余元。
2007年2月,因种植的大棚油桃需要喷洒农药,冠县斜店乡前社庄村桃农许师傅到本村的农资经销店购药。看到一盒农药包装盒上注明“本产品使用范围包括桃在内的18种农作物,与赤霉素920农药具有同样药效”,店主保证“这种农药保花、保果,效果极好”,许师傅就购买了几瓶。
许师傅用过“满园果”后的大棚油桃出现了发黄、发黑现象,大量花果脱落,最后几近绝收。与许师傅同样遭遇的还有前社庄村13户桃农。经冠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全部损失达16万余元。许师傅等14户桃农一纸诉状将“满园果”农药的生产商山东泰诺农化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15日,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大棚油桃的落花、落果现象与其所使用的“满园果”药物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被告泰诺公司则表示自愿给付14名原告2万元。
2009年8月14日,许师傅等人到冠县人民检察院申诉。2010年9月9日,冠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判决山东泰诺农化有限公司赔偿14户桃农经济损失16.3万余元的70%,共计11.4万余元。宣判后,山东泰诺农化有限公司不服再审判决,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方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再审改判结果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共赔偿14户桃农经济损失8.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