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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无望,他图一死了之
一男子因交通肇事被判10年刑,收监后试图上吊自杀,幸被巡监民警及时发现
  • 2011年08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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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郓城8月29日讯(通讯员 王荣花 记者 景佳) 一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在得知将面临长达10年的刑期后,充满绝望,企图自杀。幸被看守所巡监民警及时发现,将其制止,并通过温情教育,最终使其放弃轻生念头。

    8月28日14时5分,郓城县看守所所长张学军带领民警巡监时,发现54岁的在押人员樊某,趁同监室其他人员午休时从被子上偷偷撕扯布条。根据经验,张学军怀疑樊某有过激想法,带领民警迅即开锁冲入监室,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将其带至谈话教育室,亲自与其谈心教育。

    原来,在押男子樊某,家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2010年9月27日20时30分许,他无证驾驶无牌面包车,沿338线自西向东行驶至99KM+620m处时,撞伤欲过路的郓城县双桥乡后黄岗村村民黄某及其怀抱中的孩子,并驾车拖带黄某逃逸,致使黄某二人死亡。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樊某于2010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今年3月18日一审,樊某被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樊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8月22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樊某认为自己因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家中负债累累,上诉改判的希望很小,加上身处异乡,不知自己能不能再活10年,想用撕扯的布条结成绳,上吊自杀。张学军对其动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开导。

    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谈心教育,樊某的心情得以舒缓、情绪得到控制、思想也趋于稳定。同时,樊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身所犯罪行给社会、给死者家属带来的危害,感谢入所以来管教民警、所领导对他的关心,表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他都会认罪服法、遵监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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