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9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李强 刘宝民)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未按规定参加审验,26日,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了一辆涉嫌五项交通违法的营运客车。
26日下午3时许,宁阳县公安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刘宝民带领两名协警员在县城北绕城路口执勤,在对一辆牌号为鲁A1****的大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出示的驶证字体较大存在伪造嫌疑。执勤民警遂对其车辆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都不符合标准。民警随即将该车暂扣,经过询问和网上查询确认其行驶证系伪造。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年检有效期到2010年10月31日,并且没有第三者强制险。根据驾驶员韩某交待,违法车辆是一出租转非营运的大客车,被查前正从济南发往新泰旅游。为了逃避检查,韩某使用了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伪造了机动车行驶证。
由于违法项众多,民警依法对韩某进行了罚款等处罚,并将车上30名乘客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