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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欲涨物业费“惊”了业主
物价部门:提高物业费需与业委会协商好
  • 2011年08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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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见习记者 侯冬冬) 最近,开发区黄海别墅小区的业主都热烈地讨论开了,因为他们听说物业要提高物业费了,要从0.7元每平方米提高到1.0元每平方米。到底啥情况?

    29日,在黄海别墅小区,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最近物业涨价这事成了小区的热门话题。“以前一直都是0.7元每平方米,可是物业突然说因为管理成本的增加要上调到1.0元每平方米,也没有和业主委员会商量。我们业主无法接受。”

    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0.7元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是沿用了十几年的旧标准,但由于现在物价上涨和小区管理成本的增加,按照先前标准收取的物业费已经无法满足物业管理该小区的投入,价格上涨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现在这个价格只是一个计划定价,还未开始实施。至于最后定价多少,物业正在和小区业主进行协调。”

    记者了解到,现在烟台物业共有四种收费标准:甲级的基准价格为1.0元/平方米;乙级为0.7元/平方米;丙级为0.4元/平方米;丁级为0.15元/平方米。各等级的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据市物价局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按等级收费。如果该小区要上涨物业费,需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申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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