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偷税漏税
在许多商家、网站的“购物卡促销”一栏中,有的干脆贴出了“可根据客户需求开具各种发票”的帖子。一位企业老总告诉记者,每年中秋、年底,其所在的企业都要购入一批购物卡,而所立的名目,则一律为“办公用品”。
根据国家规定,超市等商贸企业不以开具发票的货物金额申报纳税,而是以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申报纳税,即商家为购买购物卡时开具的发票走的其实是“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并不作为商家纳税的凭据;但是另一方面,购物卡发票可作为企业报销的凭证,于是商家便在发票上做起了文章,比如,可根据客户需求开具各种发票、通过虚开发票金额为购买者提供回扣等等,而购卡者将这笔支出列入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也可借机躲避审计和税务监管,逃掉一部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2 沉淀资金
“此卡不记名、不挂失、不退、不换、不计付利息、丢失不补”,“可分次使用,不可透支、不可兑换现金,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几乎所有购物卡背面都有上述说明文字,个别商家甚至还特别注明:“本商场对本卡使用程序和要求拥有解释权”。
作为一种实际上的“预付卡”,出售购物卡本身就能让发卡商家获得巨额的现金流,这些资金事实上就成了发卡公司的“零息贷款”,即使是作为活期存款计算利息,每年也可为发卡公司带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盈利。此外,由于多数购物卡都设定了使用范围、权限和使用时间,一旦超过这个使用期限,卡内金额将被自动作废,也就是说,消费者因为购物卡过期、遗失或是为图省事而放弃的卡内押金、卡内余额等,都将沉淀为发卡公司的利润。
3 滋生黄牛
在百度搜索中输入“济南购物卡回收”,找到的相关结果是401000个;输入“回收各种购物卡,价格面议”显示的结果更多,有687000个。
手里的购物卡太多,一时间用不完怎么办?没关系,可以低价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购物卡利益链上的第三环,即以倒卖商场购物卡为生计的“黄牛”,而随着购物卡的泛滥,回收购物卡也成为省城礼品回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黄牛”通常按照购物卡内金额的8-9折回收。而这些职业“黄牛”的出现,更助长了利用购物卡行贿受贿的可能:受贿者可以将大量购物卡倒卖给黄牛套现。
本报记者 仲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