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著名教育研究者
一项调查显示,北京各区县“小升初”渠道达十多种,有“占坑班”、“点招”、推优、特长、共建、“条子生”等。
北京“小升初”乱象“集全国之大成”,根源是政府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方面作为有限,公众却无问责的基本权利。
《义务教育法》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成为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但该法中的诸多均衡条款,如取消重点班、重点校,却没有得到落实。
义务教育均衡至少应从三方面着手。首先要转变教育政绩观,明确政府责任是保障公共教育,而非“拔尖教育”。
在高考制度牵引下,各地的教育政绩指标,都围着当地“教育出人才”设计,教育资源配置普遍采取“锦上添花”式,当地政府关注名校、优才生,远高于每一所学校的均衡发展。
其次,增加义务教育投入。目前各地沿用传统的以县乡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是造成义务教育存在严重的区域、城乡、校际差异的重要原因。如由中央或省政府统筹教育,则可保障区域内学校按同一标准配置设施、师资力量。
再次,赋予受教育者参与教育决策、监督、评价的权利。现在该增加多少教育经费、投向哪些学校、使用效果如何等,都是政府部门说了算,其结果是,政府想增加就增加,不增加公众也没办法;想投给谁就投给谁,公众无可奈何。
这种由行政机构主导的教育发展模式,体现的是行政机构的权力和利益,而难尊重每个受教育者的权利。教育投入不到位、义务教育不均衡、择校热严重、乱收费屡禁不止……都与此有关。当前“择校热”以及择校利益链条的存在,政府部门就被指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受教育者的权利维护,是当前治理所有教育乱象的根本。只有公众有权利参与管理、决策与评价,才可能转变政府部门的政绩观,才能监督政府切实履责,而不是把教育权力,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本报记者 徐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