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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学生服装费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 2011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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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日讯(见习记者 王衍 通讯员 赵静 王文君) 1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继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后,近日,德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再次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并根据德州市实际情况,对中小学学生服装费作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学生服装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要按进价售给学生,不得借此盈利。要公开招标,保证服装质量,价格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即:高中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8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90元;初中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6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70元;小学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5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60元。 

    据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各中小学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搭车收费的单位,物价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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