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类型 判定方法
第一类轻型车 2000.7.1前生产
第二类轻型车 2001.10.1前生产
重型汽油车 2003.7.1前生产
重型柴油车 2001.9.1前生产
注:第一类轻型车:设计成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载客车辆。
第二类轻型车:除第一类轻型车以外的,最大总质量≤3.5t的其它车辆。
重型车:最大总质量>3.5t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