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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元捐”实为“被迫献爱心”
  • 2011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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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童

    给需要帮助的人捐款,不少人都愿意解囊相助,但最近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从去年开始,“捐款”成了工资单上固定的一项,每个月都扣去几十元。这项捐款叫“一日一元捐”,一年就是365元,如今又提高到了400元,并且当地所有的中小学都这样收取。(9月1日《北京晨报》)

    听上去颇有创意的“一日一元捐”,背地里却把关键的“捐”字,换成了疑似强制的“扣”字———这一字之变,意义大改,市民百姓的主动表善意,其实已无奈地沦为了“被迫献爱心”。

    社会慈善事业,尤其是各种慈善捐款,不管是公民自发或“政府他发”,捐款者的自觉自愿,当是体现慈善觉悟和慈善境界的唯一参照。所以,湖南长沙县的“一日一元捐”要想秉持慈善本意,不被质疑“摊派慈善”和“强制慈善”,至少须得坚守一条底线:这善款善心,应是“捐”出来的,而绝对不能是“扣”出来的。

    从媒体报道来看,湖南长沙县有关部门,特别是慈善机构自身,似乎早已习惯了“扣”出来的“爱心”与“善款”。面对记者的采访求证,长沙县慈善会会长彭三明对“每天扣一元”的强迫行善避而不谈,却遑顾左右地高谈阔论称,“老师按道理觉悟是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是最高的,不在乎这三四百块钱吧。”听这话,似乎只要“拉大旗作虎皮”地搬出“觉悟”、“境界”这些字眼,“捐款”跟“扣款”的区别意义微乎其微,质疑或责难这种“强制慈善”才是不识时务、不可思议。

    把公民的慈善觉悟与境界,自以为是地理解成宽容扣款,说小了是对工作事业的投机取巧和急于求成,言重了则是对慈善爱心的公然亵渎。倘若这样发个文件、月月扣钱的“一日一元捐”,真的可以被某些慈善机构,心安理得地视作“显著成绩”,试问真正自觉自愿的爱心奉献和慈善捐款,岂不显得愚蠢至极,因为其价值意义,也许跟“扣”出来的“觉悟境界”,完全可能相提并论、没有高低之分。

    疑似强制或变相强制的“热心慈善”,固然省事省力,而且往往也立竿见影,但越来越多的事实足以表明:这种背离慈善本意、亵渎慈善精神的“代慈善”和“被爱心”怪象,早就大失人心,也必将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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