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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要求赔偿挺合理
  • 2011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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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苗瀚予告诉记者,韩女士以自己的名义替刘女士买房,导致自己以后买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至于赔偿数额,须根据双方协商或具体损失数额裁定。 

    苗律师说,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本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应该是谁的。一旦“借名者”不想将房子过户给实际购房者,就可能产生纠纷,甚至诉至法院,而结果往往是“借名者”把实际购房者所支付的钱款归还了事,最多是再适当赔偿些损失而已,但房子实际购房者却是要不回来了。

    “借名者”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房产证上写着“借名者”的名字,他如果自己再想买房时,就无法享受首次购房的贷款优惠,利息较高。再加上国家限购令出台,二三线城市也开始限购房,如果过户出现问题,“借名者”如不是威海户籍,以后甚至可能买不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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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要求赔偿挺合理
“借名买房”让双方都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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