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1日讯(记者 景佳) 菏泽城区一快递公司业务员为将96150元货款据为己有,便谎称遭遇抢劫而报警,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多重疑点后,最终查实其报了假案,遂依法将这名男子刑拘。
28日中午,47岁的青州男子窦某来到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东火车站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中午12时45分,他在黄河路与广州路交叉口西北角,被4名持刀男子抢劫现金91650元。
该男子是潍坊一家物流公司驻菏泽办事处职工,据其介绍,28日中午12时许,他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到黄河东路物流园附近一银行存款,当时系在三轮车左车把上的包里装有96150元现金及一个账户为其名字的信用社存折。当其行至黄河东路与广州路交汇处西200米附近时,从一辆黑色轿车上下来4名男子,蒙住其眼睛,将其挟持到车上后,将钱抢走。
由于菏泽城区已多年未发生白天拦路抢劫案件,且金额巨大,接警后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办案民警调取了该路口监控录像,并对案发地周围沿街门市进行走访。但监控录像在相应时间段未显示该案件发生,案发地周围群众也未发现该案件线索。办案民警又对报案人进行了仔细询问,在询问中,发现报案人神情慌张,且对案件描述前后矛盾。
经验丰富的民警通过侦查模拟现场,确定所报案情根本不可能发生,遂继续深入调查、询问。该男子最终交代,8月26日到28日,他先后收到96150元的货款,随后产生了报个假案谎称货款被抢的想法。当日中午,他骑车来到物流公司门口东侧,把存折撕烂后扔进路边一个垃圾袋里,然后来到一个门市部里,用公用电话跟公司老板反映称,这些钱在去银行汇款的路上被抢了。
该男子交代,老板在电话里让其马上报警,他当时十分犹豫。“我知道一报警事情就大了,但不报警又达不到目的,那些钱就不能据为己有。”男子称,在贪心的驱使下,他最终还是打了110。
目前,这笔货款已全部被追回,该男子窦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