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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集体农用地进入市场,需先办理转用和征收审批
非法批地交易无效并将追责
  • 2011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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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9月1日讯(记者 李凤仪) 菏泽集体农用地进人土地市场前,如果不依法办理转用和征收审批就进人土地交易市场的,属于非法批地行为,已完成的交易结果无效。

    1日,记者从菏泽市人民政府获悉,菏泽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非国有建设用地非法人市交易和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为加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集体农用地进人土地市场前,必须依法办理转用和征收审批。凡是集体建设用地未经转用和征收审批、国有农用地未经转用审批、集体建设用地未经征收审批而进人土地交易市场的,均属于非法批地行为。已经进行的交易活动必须立即终止,已完成交易结果的无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此外,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了总量控制。严禁以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名义,擅自扩大集体建设用地的规模;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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