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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故意杀人为何判刑较“轻”
  • 2011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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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父亲杀子后,缘何只被判刑4年?记者请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的张继锋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市民一般认为故意杀人罪判罚较重,贾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基于什么考虑?

    律师: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院的审理来看,本案中贾某的儿子经常殴打其父亲,在事发当天也对其父进行殴打,诱发其父贾某在自卫行为中激情杀人,但贾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减轻情节,所以法院判处其4年有期徒刑,是合理合法的。

    记者:何为激情杀人,本案中的被告为何能按照激情杀人判处?

    律师:所谓的激情杀人,就是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本案中,被告人贾某在受到其子辱骂并殴打的情形下,情急之下捅了儿子一刀,贾某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激情杀人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所以这个案子的定罪仍然是故意杀人罪。

    记者:在本案中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和村民联名联保,请求对贾某轻判,这封联名信起到怎样的作用?

    律师:贾某所居住村委会和该村60余名村民联名联保,认为被告人平时表现一贯较好,请求对被告人贾某从轻处罚。法庭在审理中对村委会和村民的联名联保有所考虑,并通过法庭的调查,认为贾某社会危害性不大,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父亲捅死儿子,面对这一悲剧,你有何感触?

    律师:看完这起案子后,相信大家的心情会非常沉重。贾某是受害者,但贾某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由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导致家破人亡。被害人贾小某的女儿一直由贾某和其老伴养育,如今随着贾小某的死去,其爷爷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小女孩也失去了父爱,让人感到痛心和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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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为何判刑较“轻”
老汉激情杀子一审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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