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堂娟 孝武 记者 李晖)一男子痴迷彩票,先后花费4万余元购买,可每次都血本无归。为了实现发财梦,该男子居然多次涂改彩票,到彩票投注站兑换奖金,骗取1万余元。
在费县一家工厂打工的刘某,每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由于梦想着靠彩票中奖发大财,刘某花费4万多元,全部用来购买“刮刮乐”彩票,可却血本无归。
为了尽早实现自己的中奖梦,刘某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彩票。他发现,在刮开彩票时,常常有涂刮不均匀导致彩票上数字不清晰的现象,他认为找到了可乘之机。
2011年6月,刘某想到了一种涂改彩票的方法。在“刮刮乐”的一种玩法里,按照规则,“我的环数”大于“对手环数”就是中奖了。于是,刘某用特制的小钢签将彩票上的“对手环数”划掉,然后用水笔改成比“我的环数”小的号码。他还故意用钢签将彩票上的号码擦掉,让人误以为是彩民刮奖时,不小心将数字刮得不清晰。
由于这种彩票不记名,即时兑现,刘某很容易得手,先后流窜作案10起,骗取1万余元。8月31日下午,当刘某再次来到探沂镇一投注站,想以同样的方法实施诈骗时,被细心的老板识破并报警。
律师点评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的彭海律师认为,刘某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彩票是由国家发行的,造假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损害了彩票市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彭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彭律师提醒广大彩民,要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以免步其后尘,到时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