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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被毁,处罚“慢半拍”
取证难、程序多,执法效率有待提高
  • 2011年09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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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跃大道旁受伤的树。

    本报记者 郭建政 见习记者 李泊静 摄

    本报记者 王光营 王光照

    近几年来,行道树被砍伐、城市公共绿地遭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界人士建议,城市执法部门应派绿化专项执法队,以提高执法效率。

    同一道路绿化树 一年内被毁近百棵

    8月30日,历城区飞跃大厦钢城新苑西侧的一处绿化带内,35棵紫荆树被人集体“斩首”。据了解,飞跃大道绿化带被毁的情况在今年已经发生了三次,近百棵雪松、樱花等绿化树遭到破坏。

    其实,绿化带遭破坏的现象并不少见,省城不少主干道的绿化带都曾遭黑手:8月21日,英雄山路西侧一处绿化带疑似被人泼了硫酸,造成一棵40多岁的雪松落叶不止,另有千余株金叶女贞、小龙柏被毁,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8月初,解放阁附近工地上一棵350年的古槐惨遭砍伐,令不少市民扼腕叹息。

    看到生长了多年的大树被毁,家住春元里小区的市民刘先生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他说,该小区附近开了一家洗车店,为了生意方便,把四五棵大树给砍掉了。“绿树成荫的环境没有了,想想就心疼。”

    对此,济南市园林局负责绿化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许多在建工程占用绿地,个别商家和市民损坏绿化树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省城的绿化环境,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省城部分道路在规划建设时并没有一些建筑项目,后来进行了建设,为了有个出口,就侵占已经建成的绿地。

    另外,一些商家、门头房前都有比较完好的绿化,这些商家为了出入方便或防止高大的乔木遮挡门头房,就擅自砍伐树木,甚至故意破坏这些绿化植物。

    绿地遭到破坏 处理上费时费事

    “绿地遭到破坏时,取证难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对此,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王建华表示,在城市绿地遭到破坏时,取证、部门协调等都比较费时费事,处理程序繁杂。

    王建华表示,城市公共绿地遭到毁坏时,市民或者园林部门通知执法部门,然后由执法部门综合处通知各执法大队,等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时,可能就错过比较好的取证时机了。

    “园林部门得提供绿地被破坏前的照片进行对比。”王建华表示,为了取证,执法队员需要进行走访,确认破坏者。如果破坏者不承认,还需要园林部门或当地办事处提供旁证,才能最终认定责任人。

    “所有执法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否则处理结果将会存在很大异议。”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执法程序存在漏洞,不仅不能让破坏者受到惩罚,还会被反咬一口。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强认为,目前负责城市绿化的是园林部门,一旦绿化遭到破坏,出面处理的却是城管执法部门。如果两个部门相互推诿,再加上取证困难,处理程序复杂,容易让肇事者掉到“空”里,难以受到实质性处罚。

    除此之外,一些市政工程、埋设管线、架设线缆等也会对树木造成损害,这些都很难进行处理。有些市民还会将含有油脂、碱性肥皂的洗刷水直接倒进绿化带,进而造成部分植物死亡,却很难追究市民的责任。

    园林部门希望 派驻绿化专项执法队

    “如果条件许可,园林部门最好能够有一定的执法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共绿地。”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了这样的声音。

    “园林部门拥有执法权需要立法部门授权,从目前来看还不太可能。”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福田认为,目前已经有了城市管理执法局,园林部门再拥有执法权没有必要,也不符合目前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孙福田表示,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破坏公共绿地的处罚。部分县市建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合署办公提高执法效率,这一方法可以借鉴。

    “完全具有执法权不一定能够实现,但执法部门最好能派驻绿化专项执法队。”园林部门表示,如果能实现的话,既能缩短协调时间,也能增强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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