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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消费被多刷证据不足维权失败
  • 2011年09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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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林荣辉) 刷卡消费时要注意确认消费金额。近日,陵县消保委接到一起因为刷卡被多扣钱的纠纷,消费者因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而维权失败。

    消费者李女士到陵县消保委投诉称,今年8月下旬,她在县城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价格68元。付款时,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拿出银行卡刷卡付钱,过了十多天,李女士到银行查账,意外地发现买衣服那天卡里被划走了138元,并不是68元。李女士多次找到商家进行交涉,均无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商家称刷卡消费时消费者当场签名确认了,况且李女士提供不了账单和购买小票等相关证明单据,不能证明李女士买了什么价格的衣服、买了几件,商家因此不接受调解。李女士表示,当时刷卡的账单和购买小票都丢掉了,签名确认时也没核对金额。无奈,双方只能终止调解。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刷卡消费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消费者刷卡,要注意核对账单上的金额是否与消费金额一致,还应注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以及自己输入密码的次数,如果刷卡及输入密码次数在一次以上,无论何种原因,持卡者都应及时到银行查询,索要近期账单,以防出现损失。其次,要保留好发票或购物小票,一方面便于查询实际消费金额;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有凭证在手,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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