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消息(记者陈新 通讯员 钱继红)1万多元抚养费无人支付,10岁女孩上法庭状告父亲。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是一名年仅10岁的女孩,她起诉自己的亲生父亲李某某长期拖欠抚养费,要求其支付自2010年1月份开始拖欠下的抚养费,共1万多元。
据了解,2008年,女孩父亲李某某与母亲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婚生女李某随母亲张某生活,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的两年内,李某某都能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自从2010年1月份,李某某不再按时支付抚养费,张某虽多次催促仍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张某让女儿当原告,自己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李某某告到法院。
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与李某某取得了联系。经了解得知,李某某之所以一直未支付女儿抚养费,因为自己多年来一直患有肝硬化,近两年病情有所恶化,一直四处求医问药,经济条件不如从前,已无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既不能因该案耽误了孩子的学业,也不能因该案耽误了孩子父亲李某某的治疗。”主审法官在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后,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某每月支付给女儿生活费2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