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4日讯(通讯员 闫晓辉 记者 王瑞景) 8月16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孙某到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有一张遗落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犹豫再三后他取走了银行卡内的6000元。经法院调查,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去年年底的一天,孙某准备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意外发现里面尚有一张银行卡未取出,出于好奇,他查看了卡里的余额,不料卡里竟有近一万元的余额。孙某犹豫再三后分两次从卡中取走了现金6000元。丢失银行卡的失主立刻报了案。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得知孙某取走了现金。孙某认识到了错误,立即赔付了被害人6000元。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孙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判处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