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5日讯 (记者 袁沛民)9月5日,记者从枣庄市国税局获悉,由于中秋假期的原因,9月份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此次申报纳税期限延期是山东省国税局为避免中秋假期造成纳税人申报不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研究后决定,包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四个税种。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