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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哈”晚上喝酒,回家路上丢了东西
好心人还20万元存单不留名
  • 2011年09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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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5日讯(通讯员 树文 振法 记者 张卫建) 9月2日晚,博兴县的王某不慎丢失20万元的存单和贷款手续,就在一家人焦急寻找时接到了一个电话:一名过路群众将存单和贷款手续捡到并交给了巡警。

    9月2日晚8时10分许,博兴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在博兴城区巡逻至博城五路信用社附近时,看到一青年男子向警车挥手,民警立即停车询问。男子自称是博兴锦秋办事处西隅村人,当天晚上8时许,他步行路过博城五路信用社附近时,发现路面上有东西,捡起来一看是一张存单、一张身份证和一份贷款单据。男子在现场等了一会,但没有人去寻找,就在这时看到了巡逻警车。

    将捡到的物品交给巡警后没留姓名和联系方式男子就离开了现场。民警按照身份证上的住址到了锦秋办事处马庙村委。村委负责人告诉民警,失主姓傅,村里已经知道了傅某将存单和贷款手续丢失一事,傅某和妻子正在焦急寻找。

    村委负责人通知傅某丢失的物品已经捡到,傅某和妻子很快赶到了村委会,并从巡逻队员手中接过了存单、身份证和贷款手续。据傅某介绍,存单和贷款手续都是当天办理的,因为当天晚上喝了点酒,回家路上不小心将这些东西连同身份证一起丢了。傅某说贷款是帮别人办理的,存单上的钱也准备汇出去,补办这些手续都需要身份证,而身份证也丢了,等把身份证办好再补办其他手续就把事情耽误了。就在焦急地寻找过程中,他接到了失物被找到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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