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6日讯(记者 李德领) 5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让城乡居民减轻医药费负担。
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方面,乡镇卫生院严禁网下采购药品及加价销售,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控制人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努力提供低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方面,乡镇卫生院应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办公室,村卫生室配备公共卫生协理员。此外,还应当设置中医门诊和中药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此外,乡镇卫生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补助程序、报销范围以及每月住院补助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