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8日讯(记者 李飞 马云云) 8日,济南市教育局印发《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启动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简称“工程”培养人选),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培养周期届满,将对合格者授予“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称号。
据了解,“工程”培养人选面向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中心)专任正、副职校长、教学研究(科研)部门教育管理工作者。年龄在45岁以下(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任同级职位时间在5年以上(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校长(含副校长)须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培养期间,中期考核或届满考核不合格的;任职期间,单位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规办学行为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济南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取消“工程”培养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