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8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王剑伟)8日上午,2100包问题小食品和258瓶问题饮料被高新工商分局销毁。当这些这些从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型超市检查出来商品被全部销毁时,工商人员也不禁觉得浪费,如饮料瓶等是完全可以回收的,可如今也一并处理。记者发现,如何销毁问题食品尚缺乏规范,出现查处容易销毁难的困境。
8日,记者从工商人员销毁的商品中拿起一瓶“冰露”矿泉水,发现生产日期为2010年6月份的,保质期仅为12个月的水已经过期3个月。一份从外观看上去明显长毛的面包上,竟然只写着“营养面包”,没有生产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安全“QS”标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问题食品大约100公斤,包括2100包问题小食品和258瓶问题饮料,是从8月17日食品安全整治后查处的,主要来自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型超市。
上午10点左右,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赶到销毁现场,这是一处偏僻的建筑工地后面的空地,执法人员通过货车碾压的形式对食品进行销毁。执法人员驾驶货车反复进行碾压,来回多遍后,最终将问题食品销毁完毕。
记者了解到,高新工商分局从8月17日开始,重点对辖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店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问题食品,燕窝、海参等奢侈食品也在检查范围之内。为销毁问题食品,执法人员在选择销毁位置时,就着实费了很大劲。新城工商所所长方正德介绍,这处销毁地点,是在向村委打过招呼以后,才好不容易确定的位置。
方正德说,在检查过程中,工商所查收问题食品后,在工商所内保存一段时间,积累一定数量后,就选择地点统一对问题食品进行处理。可是,一般的垃圾处理场要收取处理费用,并不会免费进行处理。
记者发现,在对问题食品处理的方式上,也存在着一些难题,一些问题食品虽然存在问题,但是可以进行再回收利用,比如过期的饮料,包装瓶却是可以再利用的,单一的处理方式显得过于浪费。相关部门缺乏明确的销毁规范,也使得销毁问题食品令人头痛。
据了解,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规定,回收食品的处置应由专人负责,回收食品收回后,应立即对此批产品进行隔离存放,并挂牌明示,提出对此批产品进行销毁的处理意见,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派2人以上执行销毁并记录。可是,这样的销毁制度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因为种种原因,显得有些步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