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8日讯 (记者白雪岩 通讯员 武兴才 步明泰)捡到一把遗落的车钥匙,非但不还给失主,反而预谋将车偷走卖掉。日前,偷车的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1月6日,连某在市中区一家餐馆吃饭时,发现餐馆楼梯口有一串遗落的车钥匙,上面悬挂了一把奥迪车钥匙。连某走出餐馆,按了一下车钥匙,发现一辆黑色奥迪A6车被打开了。
连某本想把车开走,可奥迪车被另外一辆车挡住了去路。之后连某回到餐馆继续吃饭,饭后当他再回到餐馆门口时,发现奥迪车已被开走。
连某并没有放弃偷车的念头,为了寻找这辆奥迪车,他在市中区几个路口连续蹲点守候,直到第3天下午,连某终于发现了这辆车。连某立刻乘出租车跟踪,发现奥迪车开进了市中区朝阳花园。
第二天,连某在朝阳花园找到了这辆车,将车开走,之后去了临沂市苍山县。经检查这辆车并没有安装定位系统,于是连某打算将车卖出,当他驾车回到市中区文化路时,被早已布下天罗地网的公安民警抓获。
案发后,连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盗的奥迪车也返还给失主。
日前,经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