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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查处醉驾314起
5月1日前查处的188名酒司机还未接受处理,将被吊销驾驶证
  • 2011年09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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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9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酒驾驶案件518起,其中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314起。与往年同期相比,两个数字都有大幅度下降。

    据悉,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办理涉酒驾驶案件51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37.2%,其中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314起,因涉酒驾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8.8%,因涉酒驾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5%。

    对涉案的314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刑事立案,并分别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吊销了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侦查终结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打击犯罪。

    经对犯罪嫌疑人驾驶车型进行分析,在314起醉酒驾驶案件中,轻便及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154名,占案件总起数的49%,小型客车驾驶人149名,占案件总起数的47.5%,货车驾驶人8名,占案件总起数的2.5%,大型客车驾驶人1名,农用车驾驶人1名,拼装车驾驶人1名。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分析称,之所以查处摩托车醉驾人数较多,其中主要原因是缺乏对于《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从而造成守法意识比较薄弱。“很多人往往认为喝酒后开摩托车不违反法律,这就养成了错误的习惯。”曹凤阳说道。

    经对犯罪嫌疑人住址、职业进行分析,在所有案件中,本地驾驶人207名,外地驾驶人107名。其中,公职人员9人、企业员工38人,其他267人。

    据曹凤阳介绍,交警支队将于9月10日发布公告,对2011年5月1日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188名驾驶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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