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绍飞 功胜 记者 秦雪丽) 近日,市民谢女士去福山某超市购物时,由于超市入口湿滑,穿着高跟鞋的她不慎摔倒,膝盖扭伤不说,价值3980元的玉手镯也被摔成两半。
据了解,前几日,由于天气炎热,福山区某超市在入口处泼了一些水,导致地面湿滑。穿着高跟鞋的谢女士刚进超市没走几步,便不幸摔倒在地。谢女士的膝盖当即受伤,手上佩戴的玉手镯也摔成了两半。
谢女士随即跟超市交涉,要求超市支付医药费及赔偿自己价值3980元的玉手镯。但超市方面称谢女士刚进超市,到底是购物还是避暑,其目的性不明确,因此不予赔偿。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谢女士无奈投诉到福山工商部门。随后福山工商分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工商工作人员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地面干爽、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该超市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因此应负一定的责任。
另外,谢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在进入超市时也应当注意地面情况。而其在穿着高跟鞋的情况下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谨慎注意义务,对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而谢小姐提供的玉手镯发票显示手镯是去年5月份购买的,所以应当适当折旧。加上医药费167元,最后超市同意赔偿谢女士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