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人大代表王能等11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王能涉嫌非法暴力敛财以及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5月,王能注册成立重庆市朝天门联托运输有限公司。从1997年开始,该公司经营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至重庆朝天门交易市场的布匹货运业务。为非法控制该运输线路,王能以联托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王晓山(另案处理)、王同庆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强迫布匹经营户在联托公司托运货物,非法聚敛财物1000余万元。
其间,上述人员曾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