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药物的定价过程中,必须同时满足患者的“基本”需求和药厂的“基本”利润,基本药物制度才是“基本”可行和可持续的。
现阶段实现“低水平、广覆盖”式的全民医保,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非药厂。强令药厂提供公益服务的结果,很可能是使药厂参与生产的积极性受挫,或失去持续发展的能力,至于放弃政府对药物的价格指导,实现药物的市场定价,显然也不现实。药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患者并不具备像“消费者”一样自主选择的能力,药物“市场”很难通过消费者选择而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可见,“鱼精蛋白”的紧缺,确实为当前的药物定价机制提出了新挑战。
基本药物制度施行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对上万种基本药物降价,其结果却是越来越多的降价药从市场上消失。虽然公众需要低价的基本药物,但基本药物的价格却不能一味求低且“一低了之”,而是必须像市场定价一样,随时且细心地捕捉市场信号,对药物价格作出动态调整,在公众需求和药厂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寻找动态的平衡点。
(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