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刘红杰) 为推动中水回用工作,济南市于近日专门开通了咨询、投诉、举报电话(82704045),市民发现中水设施建而不用等问题后可致电举报,济南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根据《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人口3万人以上或每日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同时,中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中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中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中水设施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的,由城市中水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